一是把办理信访案件与承办单位职责相结合,落实承办责任。根据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对每个信访案件落实具体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负责对案件的办理,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为信访案件办理、化解信访矛盾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把规范办理程序与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相结合,落实承办措施。把信访案件办复率、见面率和满意率三项指标纳入街镇年度人大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规范办理程序,按照“件件要见面”的规定,要求具体承办单位加强与来访人沟通交流,并将办理进度和结果及时向来访人如实反馈。三是把加强督办与维护稳定相结合,落实承办重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桥梁纽带作用,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人大代表及时反映上来。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列入重点进行督办,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罗庄区人大常委会 王兆星 张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