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代表视察活动不走过场,兰陵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订出台了《关于组织视察执法检查活动的若干规定》,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四项举措推进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出实效。
视察内容热点化。在确定年度代表视察内容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针对县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和调研。对全县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及矿区治理、农产品基地品牌、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社会保障、教育发展、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进行视察调研。
视察代表对口化。在确定参加视察人员范围时,根据不同的视察内容,邀请对口行业的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保证参加视察的代表既对口又懂行,提出的视察意见质量高,针对性强,对于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强化措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代表视察的效果。
视察方式多样化。根据不同的视察内容,确定不同的视察方式。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等可看性强的工作,确定几个视察点,组织代表集中视察、集中听取汇报、集中发表视察意见建议;秸秆禁烧等工作,由于面广量大,则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联动监督,实行明察与暗访、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视察。多样化的视察方式,使代表视察工作针对性更强。
视察结果实效化。人大代表视察结束后,撰写形成视察报告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分组讨论,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视察报告,及时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办理结果按规定时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办理结果不满意,则退回重办,相关委室跟踪督办,直到满意为止。(姜自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