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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法院从制度入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2017-10-26

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促进公正执法,兰山区法院加强制度建设,自觉主动和全方位地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相结合,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监督议题,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二是建立代表联络制度,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拉近人大代表与法院干警之间的距离,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三是完善工作监督制度,通过个案监督进一步发现法院审判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在制度层面上推动法院工作不断改进,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今年以来,接受兰山区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10余次,就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庭审进行了观摩,有效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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